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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报销 2023 年发票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4年06月11日 16:22  

各位同学: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行发票限期报销管理的通知》(西交校计财〔2021〕17 号)《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交校〔2022〕3 号)的相关规定,报销发票应遵循“当年取得、当年报销”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报销,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 最迟不超过次年 6 月 30 日。

鉴于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系统操作相对复杂需经录入审核后方可提交至计划财务处。为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请各位同学务必6月27日前携带2023年的发票至校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请大家予以重视,避免错过报销时限。


校医院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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