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行发票限期报销管理的通知》(西交校计财〔2021〕17 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交校〔2022〕3 号)的相关规定,报销发票应遵循“当年取得、当年报销”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报销,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 ,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 6 月 30 日。
鉴于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系统操作相对复杂,需经录入审核后方可提交至计划财务处。为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请各位同学务必于6月27日前携带2023年的发票至校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请大家予以重视,避免错过报销时限。
校医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