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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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异地住院医疗报销所需提供材料

  日期:2019年03月04日 10:23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提供120出诊记录

3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提供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复印件

4 发生费用医院提供医院级别证明

5 单位证明

5.1 如外伤住院提供受伤经过说明

5.2 非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提供出差、探亲、旅游等相关说明

6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7 出院证明书

8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汇总清单

9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

9.1 案例首页

9.2 出院记录

9.3 入院记录

9.4 长期医嘱单

9.5 临时医嘱单

9.6 各种检查报告单(对应临时医嘱)

9.7 各种化验单(对应临时医嘱)

9.8 如有手术治疗提供手术记录单

9.9 如有麻醉提供麻醉记录单

9.10 异地生育提供爱人在当地工作的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9.11 异地生育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10 所有单据编码

11 经办人确认单据收齐签字

12 经办人联系方式



说明:1.请按上述清单内容逐一清点、排序,确保报销凭证完整,缺项会造成无法完成医疗费用的正确审核;2.发生费用应在三个月内报销,超过时限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省医保局不予受理;3.异地就医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内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结算的,最迟于次年的1月31日前申请结算,过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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